十万参战军在青岛集结,准备赴欧洲战场

1917年8月14日,北京政府发布《大总统布告》,正式宣布对德、奥宣战。布告称:“我中华民国政府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,违背国际公法,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,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,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,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。不意抗议之后,其潜水艇计划曾不少变,中立国之船只,交战国之商船,横被轰毁,日增其数。……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,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。……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,亦始终未改其度。既背公法,复伤害吾人民,我政府责善之深心,至是实己绝望。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,对德国、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。所有以前我国与德、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及其他国际条款、国际协议属于中德、中奥之关系者,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,一律废止。”

当日,外交部照会各协约国、中立国驻华公使以及德国驻京代表、奥地利驻华公使,通告中国对德、奥宣战。美、英、法、日、意、俄等国公使当即复函外交部,对中国参战表示欢迎。奥地利公使在复函中声明:“此项宣战,本公使以为违背宪法,当视为无效。盖按黎前大总统之高明意见,此项宣战之举应由国会两院同意赞成,方可施行。”外交部认为,中奥已为敌国,不能接受这一公文,当即将公文退还奥地利公使。

北京政府在海淀设立战俘收容所

参战纪念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