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,进一步阐明台湾和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

1981年9月30日,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代表中国共产党、人大常委会、国务院,进一步阐明关于台湾回归祖国,实现和平统一的9条方针政策。

其要点是:(1)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,实行第三次合作,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。(2)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、通商、通航、探亲、旅游以及开展学术、文化、体育交流提供方便,达成有关协议。(3)国家实现统一后,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,享有高度的自治权,并可保留军队。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。(4)台湾现行社会、经济制度不变,生活方式不变,同外国的经济、文化关系不变。(5)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,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,参与国家管理。(6)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,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。(7)台湾各族人民、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,保证妥善安排,不受歧视,来去自由。(8)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,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。(9)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、各界人士、民众团体提供建议、共商国事。

9条方针发表之后,中央党政领导人和各方面知名人士、爱国同胞,纷纷发表谈话表示拥护。有关机关团体还提出了相应措施,准备对台湾各方面人士归来予以优厚的接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