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3年11月23日,政务院正式颁布《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销售的命令》和《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》。延续千年的粮食市场流通被废止。

1955年3月3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《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》,强调对粮食必须采取“定产、定购、定销”的措施。

1955年4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出《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》,并派出几十万干部到各地城乡整顿统销工作。

1955年8月,国务院发布《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》,正式实行“定产、定购、定销”的“三定”政策;发布《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》,规定对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居民口粮分等定量供应,工商业用粮实行按户定量供应,牲畜饲料用粮食实行分类定量供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