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98年4月17日(清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)在北京由康有为等联合各省旅京维新志士成立了保国会。保国以“保国、保种、保教”为宗旨,议订了《保国会章程》30款。

主要内容:(1)以国地日割,国权日削,国民日围,思维持振救,故创斯会而冀保全;(2)以保国家之政权土地不丧失,保民族种类之自立,保圣教之不失;(3)讲求变法,研究外文,谋求经济实效,以助政府治国;(4)北京、上海设总会,各省府县设分会;公举总理、值理、常议员、备议员及董事主持会务。并详细订立了会议、会员则例。

曾先后3次集会,呼吁救国,宣传变法,还大造变法图强的舆论。顽固派攻击说:它“保中国,不保大清”;又威胁”小心其首领”。

保国会活动月余后自行停顿。